无论出国留学人员是基于什么原因,什么动机而决定回国,只要不是回国养老,而是要回国工作或创业,那么扎根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留学生出国三至四年以后,国内的情况一般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来的工作单位变了,原有的经济环境也变了,原有的朋友圈也变了。回国之后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重新认识环境.找出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土壤,把根扎下、扎牢。 从国外留学回来绝对不可能带太多的资金回国,唯一能带回来的财富只有知识和见识。而知识和财富的价值不像现钞,可以马上拿去交换。凭您满脑子的知识与见识,不可能马上换来社会对您的承认。如果仅因为留过学、喝过洋墨水,回国后便马上期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认同,要求给予各种优惠待遇 那是很不现实的也是很不可取的。 而且,如果留学回国后,只考虑各种“优惠待遇”,恐怕也与回国的目的相违背。因为论房子,目前国内,包括原门市的所谓“别墅”绝对比不过欧美国家曾通人的民宅。如果为了住房,那么完全可以留在国外。再则,论车子,目前国内流行的桑塔纳、捷达、富康,甚至本田佳美、本田雅歌,按欧美人的眼光都是平常百姓用的车子。如果为了车子,那么也可以留在国外。 留学回国不是为了现有的物质条件,而是为了工作、为了创业。为了发挥所学的知识。为此,首先便必须扎根。国内现在没有可以拿来同欧美相比的物质条件,使得留学回国人员也能像在国外一样,回家住洋楼,上班开轿车,周末渡假+旅游。 但是,国内有欧美国家所不具有的东西.那就是市场与机会。祖国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期,同时又是处于从农业经济跳跃进入知识经济的时期。中国太需要知识了,中国太需要西方的工业文明了。正因为如此,中国有太多的机会等着留学回国人员去发现、去把握、去驾驭。只要您有耐心、有眼力、也有雄心壮志,把根扎下、把根扎牢,那么您的工作、您的事业,就一定会像生长在肥沃土壤里的草木一样,发芽、成长、壮大、结果。 本人1993年1月赴美国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留学,学习一年的法学硕士课程,后又转往纽约市立大学学习了一年的商业管理,最后两年在美国 AMERIVAN INSTIFUFE OF HOLISTIC学习哲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研究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从出国当初,本人便决意当学得差不多了便要回国。4年的美国留学生涯,基本上足以了解美国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但是,4年的美国留学生涯也使我对美国现代化的生活也产生了眷恋。四通八达高速公路、花园式的国家、高度的文明与礼让,这些无比美好的东西在我决定订机票回国时曾使我思考再三。在我真的定下行程准备回国时,我对这些无比美好的东西恋恋不舍。但是,既然主意早已定下.我还是毅然在1997年l月回到祖国。 回国之后,本人倾向于自己创业。尽管也曾同有关机构、公司接治过.而且条件也相当优惠和诱人。房子与车子都没有问题。但最后还是决定自谋职业。于1997年8月创立魏思曼商务法律顾问有限公司,业务方向是为客户提供国际商务与国际法律咨询服务。该顾问公司一开业便接手福建省某知名电脑集团的一 项合营企业法律谈判项目。该项目及金额2.5亿人民币。外方也是国际数一、数二的电脑公司。第一摊的业务使我深深感觉到:我回国的路走对了,我的根扎准了。祖国很需要这一方面的法律工作者:既懂中国法,又懂国际法,尤其是美国的海外法律,同时在语言上同国外客户打交道没有任何障碍。 随后,该顾问公司经办了多项海外的大宗业务,比如厦门88层高楼远华中心,以及厦门台湾街的国际融资,安徽某市的欧共体融资项目。 经过一年多的扎根后,本人于1998年底受邀加入厦门友业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法律工作,正式加入祖国的律师队伍。 1999年开始后,业务与日俱争。客户群中大多是海外来华投资的客商。其中还有一些跨国大公司。现在本人坚信:在许多留学生还在海外观望,徘徊的情况下,在整个中国,更不用说福建与厦门都还缺少有欧美法律背景的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下,我的先人一步的行为,一定会抢占下一片肥沃的土壤,拥有一片灿烂的天空。 个 人 简 历 李忻,男,出生于1963旱6月,无党派,哲学博士(美国)。 1979年9月~1983年7月:中国福建厦门大学历史系就读,获得史学学士学位。 1983年9月~1986年7月:中国福建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就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2月~1997耳1月:美国芝加哥The John Marshall法学院,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商学院,以及美国阿拉巴玛州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Holistic Theology就读,最后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1986年7月~1991年1月:福建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在原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从事法律工作。于1986年11月授予讲师职称。 1991年2月~:在江西从事法律工作,并取得律师资格书与律师执业证。 1993年3月~1997年1月:在纽约Sheldon Walker 律师行,纽约United Legal Service ,与及Asian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任职。 自1997年1月初回国,在同年6月份回到厦门,创办厦门魏思曼商务法律顾问有限公司,曾参与若干过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谈判、代理过数家国内公司向国外公司讨债。目前担任数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1998.9~至今厦门友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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