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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文件

         闽人函〔20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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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申报企业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博士后制度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使用等方面的优势,推进企业与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有效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和引进我省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拟继续开展申报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建站的范围: 国家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
  
  二、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原则:

  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除应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联合招收,优势互补。要发挥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自优势,促进企业和建立流动站单位之间的联合,做到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从中发现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2、依托项目,保证质量。要根据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选拨既有较好市场前景,又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为依托开展工作,以保证企业科技进步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
  3、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企业博士后工作既要有利于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又要有利于设立流动站单位学科发展、科研队伍建设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在合作中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合理地商定各有关方面的技术产经济权益。
 

  三、申请建站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
  2、 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3、 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4、 重视人才,管理信息畅通,机制运行规范。
 

  四、请各申请建站单位填写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报批表》(一式六份),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专家工作处(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7839322,784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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